2007年08月12日

怀孕女员工的福利谁来承担?

作者 非鱼

最近上海出现的一个月薪9000的打扫厕所的女白领,让媒体又一次兴奋起来。虽然劳动法保证公司不能开除怀孕的女员工,但是并没有禁止换岗。而公司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用扫厕所这种手段逼迫员工辞职,肯定也是有它的理由的。

对于一个月薪9000的白领,如果到了产期,至少六个月的产假,公司要白白支付她5万4千元的工资,对于一个中型企业,这些钱并不是少数,其中得失,肯定是要考虑的。毕竟不是国企,不需要为成本和利润担心。正是因为这种原因,导致公司想尽一切办法希望让她在生孩子之前主动辞职。

当然,目前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所以没有办法阻止公司使用这种手段。而退一步想,如果法律真的禁止公司给怀孕的员工换岗,也就是说,员工一旦怀孕,公司就要承担该员工怀孕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工作效率,招人代岗,培训,福利),那么,公司会怎么做呢?如果我是老板,如果我要为公司的利益负责,那么,我将不得不下令人事部,禁止招收没生过孩子的女员工。

这样一来,找工作本来就困难的年轻女孩,这下子基本上就完全没有生路了。企业的这种做法即合法,也合理,只是不合情而已。

归根究底,其原因在于怀孕的女工,直接影响到了公司的利益,或者老板的利益。政府自身不想承担这个责任,于是使用法律手段将它转嫁到企业身上,试图使用分散压力的手段解决问题。然而,天下乌鸦一般黑,有多少愿意做活雷锋的好老板呢?

在这件事上,政府又一次使用了堵的手段来治水。试想,如果一个公司里某个岗位的女工怀孕,需要半年的假期去生产,在此期间该员工的工资完全同国家来承担,并且,公司可以获得2000元每月的补贴,用来招聘代岗的人,那么,公司是否还会对未生育女性有招聘的歧视心理?是否还会在得知员工怀孕后,立马产生开除她或者逼迫她辞职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