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13日

淘宝卖家判刑两年,然后呢?

作者 非鱼

上次被告的淘宝卖家结果已经出来了,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罚款6万。这样的结果恐怕是大多数人始料不及的。淘宝号称超过十万个人卖家每月利润在3000元以上,也就是说为中国提供了至少10万个就业机会,但是淘宝本身并没有提供自动交税的途径,因此,交不交全告个人。另外,淘宝只记录商品的卖出价格,并没有记录进货价格,因此,虽然可以查到每个人的销售额,却并不能直接看到每个人的利润,因此,要强制交税的话,理由也很勉强。

在新闻里面并没有看到该卖家到底是由于偷了哪方面的税才被处罚的,但是现在看来,对于普通卖家,似乎只有那个年收入超过12万自行申报的所得税才应该在此范围之内。至于其它的国税和地税,对于没有申请营业执照的个人卖家来说,都是没有理由交纳的。(当然,很可能是该卖家有营业执照,因为他是先有实体店面的,但是如果我的网上店铺的交易内容跟实体店铺完全独立出来呢?凭什么我是做个体的,就没有买卖二手商品的权利了吗?)

接下来,淘宝至少要给所有卖家一个交待,什么样的收入是需要交税的,交税的途径是什么,如何操作才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很多时候,并不是国民不愿意交税,而是我们的交税的时候仍然像孙子一样,申报和缴纳的过程,就能把人郁闷死。所以如果税务机会能够协同淘宝,使用支付宝来直接纳税并可作为法律凭证,那么,我国的漏税比例,肯定会大大降低,企业和税务部门的办事效率,也会大大提高,每个公司,至少可以精简掉一个财务编制,每个税务机关,至少可以精简掉2/3的人员编制了。(又出现了许多失业者,怎么办?既然大家都对税务和财务这么熟悉,还是直接去淘宝当个小老板吧。多好的三赢策略。)